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二章 村务公开的内容第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展和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