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二章 村务公开的内容第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档案的保管期限、查阅利用等按照村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