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档案的保管期限、查阅利用等按照村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