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