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