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无销售额、违法所得,或者销售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及拒不提供真实账目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