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贸易计量结算第二十六条有效现场交易商品需要依量值结算的,经营者应当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对方有异议时,应当重新操作和显示量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