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在其产品的包装上按照规定的标注方式和项目标明净含量。

经营者不得销售未按照规定的标注方式和项目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