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