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