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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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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有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工作衔接,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的信息共享制度。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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