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培训经营者、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者、教练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