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以下简称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以下简称教练场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