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以下简称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以下简称教练场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