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