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以及畜禽产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