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畜禽屠宰和畜禽产品流通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