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