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