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三)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