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