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城市区域内的名树、稀有树木,胸径一百厘米以上的大树,一百年以上的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由树权单位挂牌标示并负责管护。严禁毁损、砍伐和擅自修剪、移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