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因建设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报送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图;

(二)领取和填写申请表;

(三)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