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区(市)综合档案馆应当按规定向市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