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