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