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