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宣传教育第四十八条有效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和职业培训内容,督促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学普及和普法教育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宣传教育栏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