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宣传教育第四十九条有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火灾预防、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逃生常识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