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宣传教育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11月为本市消防安全月,11月9日为消防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