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根据国家标准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和改善灭火救援装备。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