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组织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保证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任务的完成。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