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保证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