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查处违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申辩,符合听证规定的,举行听证;

(四)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送达处理决定文书。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