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察职责和程序第十三条有效查处违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听取申辩,符合听证规定的,举行听证;(四)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五)送达处理决定文书。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