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察职责和程序第十二条有效旅游业监察人员进行监察时,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违者,当事人有权拒绝监察。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