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

(二)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三)采集和通报计划生育信息;

(四)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