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二)如实向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工作。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