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海岸带、侵蚀沟沟坡和沟岸的植物保护带范围,落实植物保护带的营造主体和管护主体,设立标志。植物保护带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