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海岸带、侵蚀沟沟坡和沟岸的植物保护带范围,落实植物保护带的营造主体和管护主体,设立标志。

植物保护带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