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和用能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督管理,向重点用能单位下达节能目标,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