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完善节能服务体系。

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保守用能单位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