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二十三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方式收藏文物,国家禁止流通的文物除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