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九条已废止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