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具体建设项目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