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燃气科技进步,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