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巡查制度,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的抢险电话。发生燃气事故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迅速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组织抢险抢修。燃气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