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器具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巡查制度,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的抢险电话。发生燃气事故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迅速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组织抢险抢修。燃气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