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