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有关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适时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宏观调控。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应当举行听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