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依照其章程,接受个体工商户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做好服务工作,并加强自律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