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合法使用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