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