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场商品交易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场内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方面的规定,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食品类等商品应当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