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加强大运河河道水质监测,定期清淤疏浚,做好日常保洁维护。合理分流大运河航道的货运功能,限定船舶流量、吨位和航速,避免船舶航行对大运河河岸以及古纤道、古桥梁等运河遗产要素的损毁。新建跨越大运河河道的桥梁、管线等设施,应当符合大运河通航要求。对现有不符合大运河通航要求的现代桥梁、管线等设施,由市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市河道、航道主管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位提出整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改建或者依法拆除。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